中国人缺失契约精神,连违法的卖淫嫖娼行为都不讲诚信
文/秦建中
据扬子晚报报道,3月19日凌晨,高邮警方接到一个男子报警,称自己在某个地方嫖了娼。属地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,经过审查,这两个人确实干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。原来,男子是以包夜的价格付了费,半夜却被女子喊起来要求离开,男人气不过,一怒之下报了警,自曝嫖娼。
令人啼笑皆非。自己干了违法事,竟然敢报警,这不是自投法网吗?看完整个新闻发现,男人之所以自曝嫖娼也是出于无奈,女子不讲诚信,本来付了包夜的钱,却要半夜离开,气不过,又无处说理,只有报警以出心中闷气。
报警的结局可想而知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卖淫、嫖娼人员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如此看来,这对违法男女不但要面临最少五日以下的拘留,而且还要被处以罚款。
本来,一对男女,在夜黑风高之下,没被人发现苟且好事也就算了,可是,偏偏这女子不守规矩,不讲诚信,而这男子也是性情中人,宁肯冒着被拘被罚的危险也要讨个说法。真可谓是,耍无赖遇到了较真的人,该栽。
其实,这类事情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,网上报道的也不少。类似高邮这样的事还算是好的,假如男子嫖娼遇上“仙人跳”比这更倒霉。如果说这个事件叫违约,那么,“仙人跳”就是赤裸裸的耍无赖。
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看到,干如此龊龊的事还要违约,只能说有些人极其缺失契约精神。在社会生活中,各地法院每年都要公布大量的“老赖”名单,虽然有些人成为“老赖”的原因很多,成因也很复杂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,那就是不知道契约精神为何物。
自古以来,由于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发育不充分,市场经济规则更谈不上完善,因而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,虽然也有诚实守信的概念,但远远没有形成具有近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在我们的各项经济活动中,违约现象普遍存在,在某些领域,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展。
高邮男子因卖淫女违约怒发冲冠,不惜自曝嫖娼,自投法网,虽然后果要比忍气吞声、不了了之严重,虽然他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,有违社会公序良俗,触犯了法律,但从经济层面讲,他这种不惜一切代价践行契约精神的行动,足以让那些大大小小的“老赖”们无地自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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